Wednesday, August 27, 2014

【权利:4830】 民生观察评论:废除现行户籍制度才是户籍改革的关键

——评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730,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官方媒体为此宣称,这标志着户籍改革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随着《意见》的印发,许多地方相继出台了一些措施,诸如取消城镇户口和农业户口界限,中小城市开放人口迁入,大城市开展积分落户等等。呈现出一幅改革气氛浓厚,势头可喜的场面,从而得到了主流舆论广泛的肯定。时至825,人民日报还发布较大篇幅的报道,回顾了户口制度的历史,阐述了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及时性,破天荒地承认了《城乡分立户籍制度与社会公平原则相悖》。

 

户籍制度因为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公众对户籍制度之恶有着直观的感受和切身的体会。最近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人从一出娘胎,就必须承受户籍制度的严苛桎梏。特别是在另一项也堪称为恶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夹击之下,一个孩子在出生之后,能否顺利取得户籍亦即"上户口",关系到他的生存合法性,在很大程度上还决定了他的社会待遇和福利,严重地影响着他成长与未来,他的人生幸福。至于成人个体或者家庭,则会因为就学、就业、迁徙,而受到户籍制度的束缚和限制,人们往往不得不为之耗费浩大的精力、时间以及钱财。无数事实证明,户籍制度陈旧的观念,僵化的规条,繁琐手续,不仅给人民生活带来极大的困扰,而且阻碍了社会的发展,甚至成为了腐败的温床,只是一项非人道的专制工具——倾听来自民间的呼声,不乏诅咒户籍制度为"万恶"的说法。

 

户籍制度之恶,不仅体现于观念、活跃于现实、而且存在于历史。首先,户籍制度剥夺了公民的迁徙自由权。而迁徙自由权,是现代文明社会公民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国际人权宪章和人权公约所确认的国际人权之一。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都把公民的自由迁徙和居住作为基本人权予以确认和保障,规定了公民有迁徙和选择住所的权利。其次,陈腐的户籍制度,以城乡二元隔离为原则,人为制造了身份歧视,这种通过现代行政制度制造的社会不公,在人类历史上堪称仅见,被人们讥之为乃是比印度的种姓制度、俄国的农奴制更等而下之的恶制。

 

回顾历史,户籍制度无疑自古有之。但必须指出的是,如现行户籍制一样严格限制人迁徙自由的制度,历史上并不多见,而当今世界也只有中国、朝鲜、贝宁等寥寥数国家实施。史实告诉我们,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标志着公然违背宪法的户籍制度诞生。这是一次现代史上中国公民权利的大倒退,是掌权者操纵公权力以压制人权、为维持统治,不惜以人道和文明为敌的倒行逆施。国民从此失去了原来已经载入宪法的迁徙自由权利。而户籍制度所导致的最令人发指的罪恶,当数1960年代初大饥荒期间,许多饥民甚至因为没有一纸"介绍信",而不能外出逃荒,只能活活饿死这样的惨剧。

 

所以,目前所推行的户籍制度改革固然算是一个进步,也值得予以恰如其分的肯定和支持,但是,公众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户籍制度仅仅改革远远不够,制度陈腐,不能只靠修修补补,而是必须推陈出新,予以彻底的废除。也就是说,只有以户籍制度的消亡为基本前提,最终还公众以自由迁徙的基本人权,眼下的户籍改革才能算得上是一个进步,才在真正意义上值得公众肯定、鼓励和支持。

 

同时,公众也不能为当下改革的喜庆气氛所迷惑和误导,而忘却户籍制度中的一些关键事实。例如,首先应认识到,目前的户籍改革,并非政府主动为之,而是形势倒逼的结果。户籍制度,作为统治和维稳的便捷工具,掌权者并不会轻易放弃,但随着社会发展,户籍制度的弊端凸显,极大的阻碍了经济发展,全民必须为之付出高昂的社会成本,甚至到了损害当权者本身的利益,危及统治的程度,才不得不予以改进革新。

 

其次,目前的户籍制度改革,是一个迟到很久的改革。众所周知,户籍改革早在20年前已经提到了公共议事日程,但总是遭遇重重障碍,长期议而不决,一直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状态。常识告诉我们,改革一旦错失良机,不仅效果要打折扣,社会也必然会付出代价。《意见》印发后发生的许多现象就表明,户籍改革一经具体推行,问题便纷至沓来,依然磕磕绊绊,阻碍不断,而且在许多方面已经陷于窘境。一个最广为人知的例子是,许多早已进城的农业人口,不愿意放弃农村户口,并不买城镇化施政方针的账;同时,在地方政府畸形依赖土地财政的现实背景之下,户籍改革本身,也被质疑明显存有赶农民进城、觊觎和侵占农民土地的意图。

 

形成于专制锁国时代的户籍制度,已成为当前社会健全发育的重大制度障碍,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危及到了社会稳定,威胁到了统治者自身的利益。这显然也是官方媒体愿意承认户籍城乡分立有违公平原则的一大原因。正如主流所持观点所言,只有彻底解决了户籍制度的弊端,充分实现社会自由流动,深化利益均衡分配,实现公民就业、教育、发展、福利保障等机会平等,相对的社会公平才能得以实现。值得补充并予以强调的是:确保包括自由迁徙在内的公民权利,是民生建设和维护的基本前提,而加快废除现行户籍制度的进程,将不仅有助于改善民生,也有益于社会顺利转型。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1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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