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November 1, 2010

【权利:3536】 广州:执行法律需人道主义考虑

广州:执行法律需人道主义考虑
 

法律的执行有可能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我头一回听说了。

20081123日,我因在广州搭乘9路公交车出示残疾人证要求优惠乘车受到司机的拒绝并暴力驱赶后,通过不断努力,终于促使广州市政府承认了外地残疾人可以免费或者减半缴费乘坐广州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根据广东省政府(2010)第152号行政复议决定,广州市政府在20101026日作出的2010第(10)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中明确告知了非广州户籍残疾人可以在广州免费或者半价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广州市政府在该答复中称,广州市实施《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具体措施主要优惠对象是广州户籍人口,由于财政资金财力有限,户籍外的残疾人暂未制定具体实施措施。但广州市各级各部门在具体工作过程中,都有可能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外地残疾人给予适当的人道主义帮助。

2010111日,我收到了广州市政府的信息公开告知书。

当我看了这份告知书之后,心情感到很沉重。

《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非广州户籍残疾人可以按照相关条款免费或者减半缴费乘坐本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该条例从2007年实施以来,广州市政府一直没有兑现对外地残疾人的优惠乘车承诺。

作为经济改革发展的前沿城市广东省,广州经济实力在全国排名屈指可数,但法律赋予残疾人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原因之一是地方财政资金能力有限。作为一个农村普通家庭生长的残疾人,深刻的理解穷苦人家生活的艰辛,也理解巧媳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心情。

对于外地残疾人优惠乘车问题,广州市政府在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作出了“可能”与“人道主义”的帮助。

作为受益者,我怀着感激感恩的态度对广州市政府表示万分感谢。

作为法律本身来说,本应该是人人都应该遵守的。但在条件限制的情况下,我们只能“可能”的“人道主义”地去遵守。在物欲横流的社会里,有钱好办事。社会现实,政府也然,法律也然。

广州市政府的经济能力无法给予外地残疾人享受优惠乘坐公共交通,而在省内的很多城市与其他城市,却已经有能力给予残疾人享受该优惠。

在如此困难的情况下,还如此人道主义的去酌情遵守法律,适当的给予外地残疾人人道主义帮助,这种精神是值得大家学习的。

“一方有难,八方相帮!让我们弘扬中华民族美德社会主义,献出你的爱心,救助广州市政府吧!为了人类的平等与自由这个共同目标,我们都来提倡发扬人道主义……”

正当我在大声呐喊,号召全社会都来救助广州市政府的时候,我累得昏睡了过去。隐隐约约中,我听到了一个声音告诉我:“法律是自己制定的,执行与否都无所谓;法律是可以当儿戏的;法律法规有时候都只是一种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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