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pril 24, 2013

【权利:4601】 ZT:《公民��》麻雀行动第二轮启动 (2)

公民议报


【公民社会】
马永田:麻雀 行动第二轮启动
  2010年麻雀行动第一轮的参加者,杨海涵先生的母亲马永田女士,不久前到达美国,赴联合国上 访,启动了第二轮的麻雀行动。我们从现在开始连载她的联合国上访日记,以及麻雀行动第二轮的其他活动报道。这里是连载的第一部分。……



【公民社会】
麻雀行动第二轮启动

  2010年麻雀行动第一轮的参加者,杨海涵先生的母亲马永田女士,不久前到达美国,赴联合国上访,启动了第二轮 的麻雀行动。我们从现在开始连载她的联合国上访日记,以及麻雀行动第二轮的其他活动报道。下面是连载的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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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5日:首日


  2013年3月5日,麻雀行动第二轮启动。我第一次来到联合国上访,心情比较激动,有很多朋友来声援我,媒体也来了很多家,因为准备得不充 分,照相机和录像器材没有买,所以晚一天发表日记。

  到了联合国后,发现这里是个自由世界,我找到了自我和尊严。我在这里诉说冤情,在思想上没有顾虑,不用考虑说的哪一句话惹当地政府不高兴,也 不用担心被抓、被记账或受到打压,更为重要的是,人们能够接受我、理解我,让我从在国内时感情上的压抑和无助中摆脱出来,虽然他们也解决不了我的 问题。我在精神上得到慰藉,声势上得到"助威"。我觉得我的案子会有希望,无论长春市政府怎么黑暗,我都有决心有信心坚持下去,不达目的决不收 兵。从今天起,我将每天写一篇日记,每天给大家讲一段我上访的经历。12年上访有太多的故事了,写出来能够让人们了解长春市政府是如何执政,如何 欺骗老百姓,又如何违法、如何腐败的。每一起冤假错案都牵扯到很多利益集团。关系网错中复杂,内幕触目惊心。希望感兴趣的朋友阅读。

  我非常感谢各位朋友的声援,感谢媒体的采访,感谢大家理解我支持我。谢谢!!!

马永田(杨海涵的母亲)

2013年3月7日
电话:626283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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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5日:贾庆林的三级终结


  联合国抗议第三天,我进入联合国大楼内参观了,并且和"秘书长照了一张像",进入联合国大楼,第一步是安全检查,经过安检后就可以进入楼里, 一楼和地下室对外开放让人们参观,一楼有各国繁荣发展的图片展位,再往前走是历届秘书长的照片,参观的人很多,各国的都有。地下室有商场,买各种 商品,购物的人很多,给人的感觉非常和谐。我们从联合国出来开始工作,向路人发传单,介绍在我们国家发生了什么事情,时间过得很快,大家都很忙, 很快到了联合国下班时间了,我们也收工回家。

  今天我谈贾庆林的三级终结

  三级终结,在信访方面,最没有发言权的就是政协,政协既不是执行单位,也没有设信访接待部门,所谓的调研无非是闭门造车,调查某些执行单位, 得到的一面之词而已,在实施这部信访条例过程中,执行的职能部门是否执行到位,实施信访条例的对象是每一个个案,这一群体政协是否调研过?信访条 例是否是一部完美的法规,还是有一定弊端,再实施的过程中是否适用,政协是怎样调研的?所谓的听证会在实施的过程中是否依据法律规定执行?应该在 这些方面有所交代。下面我用具体案例说说这些问题。

  1、属地管理:是信访条例中最大的弊端。举个例子:两个人打起来了,有理的人被打,没理的打人,不是由公安局来处理,而是让被打的人去找打人 者要赔偿,这个方法在道理上和事实当中能行得通吗!在我的案例中,长春市建委违法强拆我公司,我找长春市不讲道理,我到省里去找,省里不管属地管 理让我回市里,我到北京去告省里不作为,北京说了你回省里去解决,还是属地管理。我告了一圈最后还是回到长春市建委,建委是这样回答我"你的问题 就这样了,不服爱到那告就到哪告去吧,属地管理"。

  2、三级终结:三级终结的实施,必须在监督机制完善的情况下实施,谁办错案谁负责,行政腐败和司法腐败已经成为社会普遍现象。在我上访的12 年中,还没有看到或听到哪一位信访干部因办错案承担责任而被处理的,因此,很多案件在办理的过程中出现的是官官相护,儿错、爹错、爷也错。如果就 这样三级终结,事毕造成动乱,这是官逼民反。

  3、听证会:首先我要交代上访群体分三大类,第一类群体是有文化掌握法律法规,对自己的案件能说得清楚,甚至超出法官的能力。第二类群体是文 化不高,掌握法律法规不够准确,知道自己有理,却不知道切入点在那,有时说不清楚自己的案子有理之处。第三类群体没文化不懂法,自己的案子有理, 却说不明白。这样就被政府说成是无理访。我交代上访群体的分类,是全国对听证会执行中的分类。第一类群体能说清楚案件,又很难推翻当事人的有力证 据,有理案件,听证会不给结果。第二类和第三类群体对自己案件说不清楚,思路混乱,那么组织开听证的职能部门他们就装糊度,把案件拍死不给解决, 说成是无理访,给结果。老百姓拿到这个结果,真是冤上加冤,要想翻案非常难。

  综上所述,不难看清,要想社会稳定,首先要根治行政、司法双重腐败。一味打压老百姓只能是越压越乱。拘留、教养已经是上访民众的专利,那一位 被拘留、教养的访民出来后不访了,我们每一个都在访。政协的说法无非是给社会带来更多的矛盾。已经退休了还是留点口福吧,别再害人了,别用这种方 式让人民记住你.

马永田
2013年3月15日
电话:626283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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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8日:拆迁办为开发商违法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联合国抗议第四天,今天纽约天气很冷,我们到了联合国开始工作,因天气冷的原因路人很少,我们几个人被冻的直哆嗦,在冷也得坚持,我们在下午 三点就收工了。

拆迁办为开发商违法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2001年3月15日,吉林鑫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我公司经营的区域内张贴,由长春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下发的拆迁公 告(以下简称拆迁办),我当时出差,急忙赶回长春了解情况,当时对拆迁不懂,对开发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是否合法并没有考录的过多,有一天公司周围 住户一帮人来找我说"开发商房屋拆迁许可证有问题",我们到拆迁办反映这个问题,没料到开发公司知道我们去,提前给拆迁办打电话安排此事(后来知 道的),拆迁办接待我们的工作人员骗我们说"我知道这家公司他们的拆迁手续是合法的"。回来后也没多想,认为国家工作人员不会说谎,如果违法办理 房屋拆迁许可证要负法律责任的。

  2001年4月,开发商经理初金昌找我谈签协议搬迁的问题,我如实把我公司情况向他介绍,同时表明态度支持他们拆迁,但把我公司的损失要降到 最低,什么时间谈好什么时间搬走,在此期间不能影响我们生产。我们公司当时情况是这样的,固定工人50人,临时工按生产需要临时雇佣,公司已定合 同9000件,还有待签约的,我把公司情况还没有介绍完,开发商就自言自语地说"按这种情况我不白干了吗,甚至赔钱",我们没再往下谈就搁浅了。 2001年5月4日,开发商给我公司停水、停电,我找到开发商,他们不讲道理,我没办法找到拆迁办主任徐源江,徐源江更是霸道说"停水、停电就是 赶你们走,是对的",同时让韩晓光处长通知开发商不能给我恢复水电,我当时极了,这不是把我给买了吗,这样我公司不生产会造成严重损失的,韩晓光 说"造成损失我们负责"。我回去后越想越不对劲,怎么拆迁办和开发商象一家的,他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是不是真的有问题。我开始买一本房屋拆迁条例学 习,在相关部门调查开发商房屋拆迁许可证是否合法。

  我们是2001年拆迁适用1998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拆迁条例第十一条:申请房屋拆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到市房 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缴纳拆迁管理费。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一)房屋拆迁申请和拆迁计划; (二)建设计划、建设规划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三)回迁房屋建设专项资金储蓄到位的证明和建设项目资金证明;(四)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回迁房屋位置建设平面图。以上规定的相关手续开发商一样没办,只有房屋拆迁许可证。那么也就是说拆迁办是违规办证,徐源江的一支笔代替所有相关部 门审批权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证只是违规,若实施拆迁就是违法犯罪。

  2003年吉林省审计厅审计出仅2001年―2002年徐源江违规办证64件,违法下发裁决书、限期搬迁决定几千件,可以说徐源江1-2个小 时违法一次。这样一位违法干部在长春市每年都是先进,由处级升到局级。下面我把徐源江和开发商的背景交代一下:

  徐源江是长春市市长李树的秘书,后由李树安排到拆迁办当主任,此人无恶不作,依仗市长,本着共同发财的原则,没有不敢干的坏事。

  开发商:吉林鑫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靠挂在吉林省乡企局,真正的幕后老板是原吉林省省长高严,据传高严是李鹏的亲家,现犯错误下落不明,该 公司是改革开放初期成立,没有经济实力,搞开发主要靠的是玩空手套,资金靠银行贷款,在一个是靠坑害老百姓,在长春市有无手续都可以开发,各个部 门一路绿灯无人敢拦,南关区法院院长是开发商多年的铁哥们,也是违法强拆的得力干将,开发商在开发中出现问题由政府买单。

  例如:在2001年开发长春市五马路地块,几年不建,老百姓告状,吉林省为其买单拿出4000千万元,长春市拿出2000千万元,房子没盖上 老板赚2000万元携款潜逃,这在吉林不是什么秘密。

  在我们开发同一地块24户居民,(邻居)开发公司不给房,老百姓上大吊车,(这是访民上大吊车全国首例)以死相拼,省长洪虎批示,由长春市政 府买单,政府拿出钱,开发商又赚了十几万,扣老百姓超期不搬款,说"老百姓超期不搬家当误工期,造成损失"。在我的问题上开发商扬言"政府给拿钱 他就给我,政府不拿钱他就不给我"。综上所述,2002年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我公司行政诉讼中已认定,认定徐源江为开发商违规办证,认定南关区 法院对我公司强拆是违法的事实。

马永田
2013年3月18日
电话:62628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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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0日:我的公司为什么被强拆


  2013年3月20日,19日纽约下雨没有办法到联合国,20日清,但有点冷,有太阳还可以,我们到联合国不久来了很多西藏抗议的,由于语言 不通,到底喊了一些啥也听不明白。我到联合国的目的很简单,是要回被政府和法院抢去的财产。今天来了很多记者,在采访西藏抗议的同时看到我们的条 幅对我们也进行了采访。由于我不会讲英语,就给他们英文版的传单,记者说回去给我们报道。

  今天我讲我公司为什么被强拆:(接18日拆迁办为开发商违法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2001年7月开发商再次找我谈搬迁协议,公司的工厂按民宅赔偿,我知道以我的实力无法和省长高严抗衡,无奈下答应按民宅,为了再少吃点亏把 损失减少到最低,我找长春市国税局局长说情,但我没想到在我找到国税局局长之前,徐源江曾找他办事,他没给办,为了我的事情他再找徐源江,徐源江 表面答应的挺好,实际他不但不给办,反而开发商想给我的徐源江不让给,我的工厂由营业用房按民宅安置,最后按民宅安置还少给50平米左右的面积, 实在把我逼的没办法,我不同意,在2001年9月11日徐源江又出损招,拆迁办给我下发《限期搬迁决定》,主要内容什么都不给就让我搬家,并向南 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南关区法院在2001年9月14日向我下发《限期执行通知书》。我对拆迁办下发的《限期搬迁决定》不服,到长春市行政复议 办公室申请复议,2001年9月20日,市复议办公室同时向拆迁办和南关区法院下发《停止执行通知书》具体内容:若执行将给当事人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适用法律错误。徐源江一看,一计不成又生一计,在2001年9月24日拆迁办向我下发《裁决书》,其主要内容:按民宅安 置,同样少给我50平米面积,并向南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南关区法院在2001年9月28日,向我下发《限期执行通知书》,在2001年10月 12日,南关区法院、拆迁办及开发商对我公司实施强制拆迁,当时在场的我家只有我60多岁的母亲和我一岁半的儿子,他们将老人和孩子拖到大街上, 将公司产品抢走788件,砸碎产品62件,灭失我公司全部文字档案,推倒厂房后,大放鞭炮40几分钟,说将我这个碉堡拿下了,我的老母亲当时气的 脑出血,我的儿子被惊吓成癫痫病。

  在此我必须说明拆迁办向我下发的《限期搬迁决定》,适用法律不但错误,而且程序违法,并且还越权。拆迁条例第十八条: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或者本 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裁决作出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限期搬迁决定;逾期仍拒绝搬迁的,市人民政府 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搬迁,或者由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诉不难看出老百姓:在无奈中生存、无奈中控告、无奈中被传讯、无奈中被拘留、无奈中被关进黑监狱、无奈中被控访官员打、被逼无奈到联合 够上访。

马永田
2013年3月20日
电话:626283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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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1日:强拆后给我家带来的灾难


  2013年3月21日,其他访民有事没来,我一个人准时来到联合国广场放好条幅,开始工作,今天参观的人很多,我英语说不好,开始就给他们发 英文传单,有一位中国留学生经过这里,他和我聊了起来,他说他们家也遭到强拆,官司没有打赢,法院不讲理,是辽宁的,他问我在这里能打赢吗?我告 诉他我是被逼没办法才来这里的,至于能不能解决问题并不在这些贪官,而是在于我们怎么办,我一定要坚持到底,就能把财产要回来,我一不参与政治二 不反对谁,共产党不应该是土匪吧!我是打赢官司,是长春市市长不给钱耍无赖。我们谈话期间又有来参观的,留学生开始给我当翻译,我们合作的非常高 兴,我介绍我的案子,老外非常吃惊,问我中国政府为什么不按法律办事,我告诉他们,如果政府不腐败就不会有很多老百姓告状了,官商勾结抢了老百姓 他们分了,老百姓往回要是不容易的,既然能抢就没想给我,我有决心即使死也要讨个说法。联合国下班时间到了,我和留学生告别,今天非常感谢他帮我 翻译。再一次谢谢他!

  今天我接着20日的讲,强拆后给我家带来的灾难:

  2001年10月12日,我是晚上8点多钟回到公司,走在路边看见老母亲抱着孩子哭,我问怎么了,母亲告诉我,房子被强拆了,东西被抢走了, 我当时的感觉值到今天我不知道是什么滋味,不想多说,母亲告诉我她头疼得厉害,我马上把母亲送往医院,到医院一检查是轻微脑出血,医院让马上住院 治疗,母亲住院当天孩子也高烧,只顾母亲的病了,到半夜2点多钟孩子高烧抽搐,我赶紧找大夫,经检查孩子得了癫痫病。今天我都说不明白那一段时间 我是怎么度过的。母亲开颅手术最后瘫痪在床,孩子癫痫病到现在还没治好。我们一个非常幸福的家庭就这样给毁了。

  在此期间,我多次找南关区法院执行庭庭长韩志宽,要被抢去的东西,他不给,还说把东西放到他那没不了,当时我定的合同买家追着要货,到今天南 关区法院也没给我。

  过去土匪在深山,现在土匪在机关。这话一点都不假,政府和法院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帮着开发商给我公司抢了,开发商违法受政府和法院的保护、支 持、帮凶,我合法的的企业却被抢,12年了我在中国从来就没讲出个理。中央经常说,政府和法院市人民的公仆,人民是社会的主人,这仆把主子给抢 了,主子一往回要,就被仆给拘留了。难、难、难!

马永田
2013年3月21日
电话:626283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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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3日:这就是法治中国


  2013年3月23日,今天是周六,联合国休息,我也休息。

  在家没什么事,对我12年的遭遇越想是越生气。中国整天喊:"是法治国家"。对于我的案子,政府、法院依据的是什么法?将本不在拆迁范围内的 我公司厂房强行拆除,违法强占我公司合法的生产用地,公司产品抢走的抢走,砸碎的砸碎,打老人、打孩子将她们拖到大街上,老人脑出血瘫痪在床,几 年后含恨而死,孩子的癫痫病至今没治好,将我非常幸福的家,搞得家破人亡。法治中国给强盗披上合法的外衣,在光天化日之下肆意掠夺百姓财产,抢劫 成功,为了庆祝还大放鞭炮,土匪也不敢这样明目张胆如此猖狂的抢劫呀,鬼子进村即使实施三光政策,也没放鞭炮呀,难道这就是法治中国吗?

  2002年11月4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1)长行终字第183号判我公司胜诉,主要内容:"市拆迁办、南关区法院强拆我公 司行为违法,撤销南关区法院一审枉法判决"。

  法院发生即判力终审判决竟成一纸空文,我多次到南关区法院立案执行判决,南关区不给立案。

  2003年5月26日长春市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下发,长改办发【2003】2号,关于二○○二 年度行政执法错案情况的通报,其中建委9起,我这是其中一起,政府内部通报只不过是一场游戏,我从地方找到中央无人管。难道这就是法治国???

  在敏感时期,我是政府、法院打压的重点,关黑监狱,限制人身自由。在法治中国,我这个有冤没处诉、被抢没人管,竟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政府把 我们这些访民列为三种人,党啊,我问一问祸害百姓的这些贪官污吏他们是那种人?为什么党把他们养的白白胖胖的,让他们有精力祸害老百姓,社会不稳 定是他们造成的还是我们这些受害的老百姓造成的?在法治中国,我被抢就白抢吗?

  领导们在大会上、小会上常说:"畅通信访渠道聆听百姓诉求",我上访是不是响应党的号召?我上访为什么经常被截住?信访渠道是怎么畅通的?为 什么聆听了我12年的诉求却不给解决问题,违法强拆我公司的犯罪分子为什么逍遥法外?

  在我的案件中,不难看出,既得利益集团、贪官们是如何利用他们手中的权利,打着依法治国的旗号干着违法的事情,却得到层层保护,这就是法治中 国???

马永田
2013年3月23日
电话:626283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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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3日:12年的遭遇


  我叫马永田,女,49岁,原吉林省永民工艺美术有限公司(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岭街6委80组。

  我公司成立于1990年,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有三处厂房,第一处是股东马永双的,其它两处是马永田的,总 面积245.83平方米,生产用地面积500平方米,常年用工50人(临时工不算)。年营业额千万余元。

  2001年3月15日,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拆迁办)在吉林鑫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没有办理任何合法手 续的情况下为其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违反了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申请房屋拆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到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缴纳拆迁管理费。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一)房屋拆迁申请和拆迁计划;(二)建设计划、建设规划和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三)回迁房屋建设专项资金储蓄到位的证明和建设项目资金证明;(四)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回迁房屋位置建设平面图。同 时拆迁办违法下发了多份裁决书、限期搬迁决定书。我公司是受害中的一户。

  2001年5月4日,拆迁办主使开发公司给我公司停水、停电,造成我公司已售出的9000件合同无法完成,直接损失千万元。

  同年6月开发商办理了土地审批件,拆迁办下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是31000平方米,而开发商办理的土地审批面积239820平方米,少批 多占7018平方米,我公司并不在开发商土地审批拆迁范围内。

  同年7月开发商和我公司谈拆迁补偿问题,我公司营业用房按民宅安置,并少给50平米面积,我不同意。

  同年9月11日拆迁办向我公司下发《限期搬迁决定》长拆限字188号,其主要内容:"不给任何补偿和安置,无条件搬走",同时申请南关区法院 强制执行,9月14日我公司收到南关区法院下发的《限期执行通知书》(2001)南行执字第1482号。我公司在9月17日向长春市人民政府行政 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9月20日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同时向拆迁办和南关区法院下发《停止执行通知书》长府复停字第2号,主要内容;若执行将 给当事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适用法律错误。

  拆迁办看一计不成,同年9月24日,向我公司下发了《裁决书》(2001)长拆裁字第205号,主要内容:"营业用房按民宅安置同样少给50 平米面积",并向南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9月28日,我公司收到南关区法院《限期执行通知书》(2001)南行执字第1544号主要内容:我公 司必须搬家,如果强拆我公司要承担1.5万元的强拆费。(因三个房照,每个房照5000元)

  我必须说清楚拆迁办下发的《限期搬迁决定》及《裁决书》,是在违法下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又两次违法,适用法律不但错误,而且程序 违法,并且还越权,违反了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十八条: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或者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裁决作出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搬迁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限期搬迁决定;逾期仍拒绝搬迁的,市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搬迁,或者由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条例明确规定必须在先下裁决被拆迁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后再由市人民政府再下限期搬迁决定,而拆迁办却先向我下发限期搬迁决 定后下发裁决,程序颠倒。

  同年10月12日,南关区法院及法院雇佣来的社会闲散人员、拆迁办、开发商和黑社会,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没给我一分钱的请况,将本不在拆迁 范围内的我公司厂房强行拆除,违法强占我公司合法的生产用地,公司产品抢走的抢走(788件),砸碎的砸碎(62件),销毁全部文字档案,打老 人、打孩子将她们拖到大街上,老人脑出血瘫痪在床,7年后含恨而死,孩子被惊吓成癫痫病至今没治好,将我非常幸福的家,搞得家破人亡。法治中国给 强盗披上合法的外衣,在光天化日之下肆意掠夺百姓财产,抢劫成功,为了庆祝还大放鞭炮,土匪也不敢这样明目张胆如此猖狂的抢劫呀,鬼子进村即使实 施三光政策,也没放鞭炮呀!!!至今我公司房子没要回来、产品也不给,一切都没了。

  我被逼无奈不服拆迁办的裁决,行政诉讼到南关区法院,一审南关区法院办案人韩志宽、金龙、蒋莉萍,是执行违法强拆我公司的人,法院院长是开发 商多年的铁哥们,一审法院2002年8月18日行政判决书(2002)南行初字第4号,判我公司败诉。

  我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上述到二审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11月4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2)长行终字第183 号,其主要内容:认定拆迁办在开发商不具备拆迁资质的情况下,为其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法规的规定,撤销裁决。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 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维持拆迁裁决没有法律依据,撤销一审法院判决。拆迁办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由于纠纷没完我公司申请行政赔偿的诉讼请求驳回。 此判决应给说理给我了,我赢了,但事儿没办,只因二审法官的小舅子和开发商是供货关系。我这个受害人还要继续承受两级法院的迫害。我接到判决 后,2003年8月13日,找到主审法官刘树启,让他对此判决自圆其说,只要主审法官能说清楚我就服本判决,我问法官:行政行为错没错?法官答: 错了.我问:行政行为错了,为什么不支持我行政赔偿的申请,你不判纠纷能玩吗?法官答;我判不了,没有法律依据。我问:行政赔偿法干啥用的?法官 答:市长不让判。我问:法官办案是依法办案,还是听市长的办案?最后刘树启说不清楚给我写了一份同意我申诉的书面材料。

  我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不服驳回我行政赔偿的请求,市中级人民法院不给立案,理由是拆迁办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能立案。同时我向南关区法 院申请执行拆迁办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南关区法院同样不给立案,说这份判决不在他们受案范围,法院发生即判力终审判决竟成一纸空文。

  2003年5月26日长春市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下发,长改办发【2003】2号,关于二○○二 年度行政执法错案情况的通报,其中建委9起,我这是其中一起,政府内部通报只不过是一场游戏,我从地方找到中央无人管。

  2001年至2004年,我在吉林省上访,我找省市建委、省市法院、省市纪检委、省市检察院,多次找省书记、省长、市委书记、市长,但均无结 果。

  2005年1月正式进京上访,可我到了北京上访失望大于希望,北京信访部门开信回到地方,我们地方官员带有讽刺地举着直晃悠说:"这不如搽屁 股纸,搽屁股还有点硬"。我心中很急,我孩子的病已经发展得很严重,我已经无钱支付医药费,找建委想借一点钱,建委和开发商商量后给我的答复是 "我欠他们的钱,欠强拆费1,5万元,我被抢的产品开发商租房存放房租费几万元",我听到这样的回答,我无法控制我的情绪,在他们面前本不想留露 出我无助、脆弱的一面,但眼泪还是无法控制流了出来!!!找主管市长王学战,市长不但不管,还派人来截我,他的司机和秘书把我训斥了一顿,我跪地 求助,他视而不见,眼看着他坐车走远。

  2006年,我开始常年在京上访,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利用各种手段采取各种行动为自己鸣冤。每天都生活在焦虑、无助、恐惧、无奈中,捡破烂拾 垃圾,想卖一点钱给孩子看病,但微博收入很难积攒下看病挂号钱。在这时,南关区法院开始限制我人身自由,在邻居中产生不良影响,在精神上我彻底绝 望了。别人说活不起能死得起,可我当时上有老下有小,活不起真的更死不起。

  我在北京的努力还是有成绩的,中央政法委督办我的案件。2007年1月18日南关区给我召开听证会,有建委、开发商、人大、政协参加,听证会 的主题:我公司被抢产品由谁负责。建委韩晓光发言承认错误,法院判多少建委一分不少地赔偿,法院不判分文不赔偿。开发商把强拆我公司时所参与人员 说的很清楚,有拆迁办、南关区法院执行厅厅长韩志宽为首的所有法官及法院雇佣的社会人员。此时南关区法院主持听证的法官刘海燕有些慌神,不问别人 只问法官金龙,金龙开始提供假证说:"是我让拆的房子,抢走产品是我家没地方放求法院找地方放,他们去只是作见证"。当时我们一听这不是胡说八道 吗,我问法院法官作伪证怎么办,你们说一切都是我让的,证据何在?金龙说没有证据,我说没有证据你们闭嘴,身为法官不知道用证据说话吗,强拆我家 你们去作啥见证,法院无语不答,这时刘海燕无法控制局面,换成吴晓波,我问法院,你们强拆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吴晓波承认强拆是违法的,我问抢走 的产品到底谁负责,法院不作答,宣布听证会到此结束,我要结果到现在不给,说是向政法委汇报用的,怎么报的我不清楚。

  同年8月,市中级法院在中央再一次督办的情况下给我开听证会,法院承认错了,问我要多少钱,我说,我这些年有理案件就得到这几张不给立案执行 的胜诉判决,我的要求在法院认可的情况下,如果法院在经济上还有困难我还可以让步,但让步要有个度,不能无止境。法院很感动,开始找建委商量解决 问题,建委不拿钱,法院也不想拿钱,为了向上汇报,把我的案子剥离给政府,剥离这两个字是否正确我不知道,因为我在法典上就没找到这个词,更没有 这项法律规定。从此我的案子又没人管了。

  2008年北京开奥运会,我8月6日接受德国知音采访,见证访民在北京残酷生存状况,惊动中央,中央下令将我接回必须给解决问题,我被骗回长 春,结果问题没给解决,市长崔杰动用警察非法传唤我,了解我在北京上访情况,我问警察北京有案件转办单吗?警察回答没有。我说没有你们有啥权利传 唤我问我在北京上访情况,难道你不知道属地管理吗,我在北京上访如果有违法行为,应由北京市警察来管,北京市公安局转办给地方,地方才有权办理, 你们是在执法犯法。没办法警察传讯我还是得去,在义和路派出所问话几个小时,请示领导放回,条件是我第二天早晨8点必须到派出所去,我第二天去了 答应不再去北京才放回,派出所从此派一伙协警24小时看着我。

  2008年年末,全国人大收集一批有理案件,是中央领导要,我的案件在其中,中央批示到省里,省委书记王敏批示给副书记王儒林,王儒林下文到 长春市,由市长崔杰办理,必须在2009年3月末解决我的案子,必须达到我满意息诉罢访,可4月份长春市才找我,崔杰市长确实下了很大力气办理, 办理的不是给我解决问题,而是多个部门联合造假,颠倒黑白。我看到五份证据全部是假证,其余的不敢给我看,我只举三个例子:

  假证之一:南关区法院为建委出具一份带有南关区法院公章的情况说明。

  其主要内容:"我公司已主动搬出,并和开发商达成协议,南关区法院没有实施强制拆迁,我公司产品是因为我公司没地方存放,我要求开发商保 管"。

  我公司既然已经和开发商达成协议,证据何在?在强拆我公司房屋时,你南关区法院来干什么?我公司产品是因为没地方存放要求开发商保管,为什么 抢走我公司产品时,你南关区法院给我公司出具收条?

  再看假证二:南关区法院法官蒋丽萍出具的

  全文抄录"我厅于2001年10月12日来到被申请执行人马永田家的被强迁房,被申请执行人已主动从强迁房屋中搬出。"

  此证据说明南关区法院是来强拆我公司的,另外,在建委这次给我的答复意见中,说明了南关区法院违法强制拆迁的事实。并且,在2007年1月 18日,在政法委督办时,南关区法院用同样的说法,给我召开听证会,我当庭给南关区法院驳倒,南关区法院承认实施强制拆迁违法,当时建委也参加听 证,为什么今天还要打假证,我公司主动搬出,那850件产品你们是在哪里抢走的?我公司账本、票据、合同及其它文档你们又是如何灭失的?

  假证之三:长春市地税局为建委出具带有公章的假证。

  主要内容"我公司没有办理税务登记"

  在2002年南关区法院开庭时,市建委是第一被告,我公司向法院出具了税务登记的复印件,市建委明知道我公司在国税局办理的税务登记,却让长 春市地税局来证明我公司没有办理税务登记,
明显造假。

  2010年上海世博会我们访民考察团,去上海考察,为了不受打压,公开在博讯网站发表保证到上海不是上访,是多年上访无结果,我们生活已经很 难维持,去上海参观考察,是否能找到适合我们的项目维持生计,结果我们一上车就有警察跟着,到了上海就被警察包围,强行押到接济站,当地政府将我 接回,市长崔杰下令先拘留我10天,然后教养我二年,把我在美国的儿子逼到联合国上访,地方政府在无奈的情况下放了我,从此我的案件无人管。

  2012年3月两会我在京上访,被抓后向南关区法院要求见在京接访的院长谈我公司被抢的财产。12年该给我,院长没见到,被南关区法院接访民 事厅厅长强行拉到吉林省公安厅黑监狱,我被几十个警察打。打完我,南关区法院说抢我的产品跟他们没有关系,爱找谁要就找谁要去。

  12年,为了要回我的财产无数次被关键黑监狱,长期电话被监控,违法传讯,违法拘留,长春市无时无刻都想把我关进监狱,政府无奈的是我没有一 点过激行为,关进监狱没有一点理由又怕我的儿子不容,他们没有办法到美国迫害他。

  就本案而言,一起官、商、法联体腐败,恶意串通,违规办证,血腥暴拆,大肆玩弄程序游戏,导致发生既判力的终审"胜券"竟成一纸空文。从而, 将其年产值千万元的个体企业的经营权和申诉权一并侵吞!受害私企对此依法"维权",据理抗争,理性面对12年有余,得来的,竟然是官官相护,上下 推诿。每逢敏感时期,官府如林的法治中国,强势既得利益集团打着"维稳"的旗号,裸露着"拒反腐"的高压态势,只许龟壳式的统治阶层践踏法律,强 奸民意,不准受害百姓伸冤告状。什么胜诉难执、合理诉求、冤假错案以及枉法裁判等统统拖压拒解!我被逼无奈,逃离中国来到联合国,宁愿血洒维权 路,决不任人宰割。

马永田
2013年3月23日
电话:626283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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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3日:写给吉林省省委书记的一封信


  我是马永田,怀着一种复杂的心情给您写信,过春节了,是合家团聚的日子,我却抛下重病的孩子背井离乡,逃难到美国,王书记你在长春市任市委书 记时,我曾多次找过您,反映我公司财产被政府、法院、开发商违法强抢的问题,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2009年1月,王珉任吉林省省委书记,您任副书记时,王珉书记批示,您向长春市原市长崔杰下文办理此案,崔杰市长确实下了很大力气办理,办 理的不是给我解决问题,而是多个部门联合造假,颠倒黑白。吉林省长春市从此对我实施镇压政策,无数次把我关进黑监狱、拘留、电话长期被监控、住宅 多次被政府、法院、公安人员24小时看守,进京上访不是被打就是被关黑监狱,最可恨的是2009年6月末、7月初,在我没有去北京上访的情况下, 吉林省因进京上访人员数量,由全国排名第十四位提高至第七位,长春市市长崔杰给公安机关开会下令,毫无理由的抓捕大量上访人员实施拘留,我同样在 名单之中。长春市朝阳区公安分局到处抓捕我,王书记,当地政府这样肆无忌惮、凌驾法律之上,权大于法的行为到底谁是他们的保护伞,又是谁支持他们 这样干的,我只是想要回被政府和法院抢走我自己辛苦半生积攒下的财产,又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为什么在吉林省就是解决不了,为什么抢我财产的强盗们 确连连高升。领导们每天讲反腐倡廉,解决老百姓的问题,到底是真还是假。(我对这些违法贪官的行为曾向王书记多次举报,并向你提供2003年吉林 省审计厅审计报告的证据),我的问题到现在不给解决,连管的人都没有。在这种情况下,我在当地没有办法要回我的财产,只有逃脱当地政法的控制,逃 避他们的迫害,背井离乡逃到美国,利用一切办法要回我的财产,我给您写这封信的目地,是最后抱着一线希望,王书记是否能再次关注我的案件,依法依 规合理解决我的案件,让我能够过上正常人安居乐业的生活!!!

  下面我把2009年1月王珉书记批示和您下文让长春市市长崔杰给我解决问题过程和最后我得到结果向您阐述一下。
在办理的过程当中,长春市建委是2009年4月份通知我,并要求我进行配合,答应我在调查结束后给我书面结果,包括相关证据,但到最后我只看到五 份证据却全部是假证据,和一份假的结果。

  假证之一:南关区法院为建委出具一份带有南关区法院公章的情况说明。

  其主要内容:"我公司已主动搬出,并和开发商达成协议,南关区法院没有实施强制拆迁,我公司产品是因为我公司没地方存放,我要求开发商保 管"。

  我公司既然已经和开发商达成协议,证据何在?在强拆我公司房屋时,你南关区法院来干什么?我公司产品是因为没地方存放要求开发商保管,为什么 拉走我公司产品时,你南关区法院给我公司出具收条?

  再看假证二:南关区法院法官蒋丽萍出具的

  全文抄录"我厅于2001年10月12日来到被申请执行人马永田家的被强迁房,被申请执行人已主动从强迁房屋中搬出。"

  此证据说明南关区法院是来强拆我公司的,另外,在建委这次给我的答复意见中,说明了南关区法院违法强制拆迁的事实。并且,在2007年1月 18日,在政法委督办时,南关区法院用同样的说法,给我召开听证会,我当庭给南关区法院驳倒,南关区法院承认实施强制拆迁违法,当时建委也参加听 证,为什么今天还要打假证,我公司主动搬出,那850件产品你们是在哪里拉走的?我公司账本、票据、合同及其它文档你们又是如何灭失的?

  假证之三:长春市地税局为建委出具带有公章的假证。

  主要内容"我公司没有办理税务登记"

  在2002年南关区法院开庭时,市建委是第一被告,我公司向法院出具了税务登记的复印件,市建委明知道我公司在国税局办理的税务登记,却让长 春市地税局来证明我公司没有办理税务登记,
明显造假。

  假证之四:市建委涂改我公司2001年在省工商局办理的营业执照档案。

  市建委为了达到减少赔偿,推翻我公司是非住宅目的,徐源江等人勾结省工商局工作人员,将我公司营业执照档案多处涂改,手写部分最为明显,我公 司原址是南关区东岭街6委80组,被涂改成南关区东岭街4委80组,而我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房照、地照、评估报告等都是南关区东岭街6委 80组。

  假证之五:开发商为了达到强占我公司的目违法进行公证。

  2001年9月10日,市公证处依据开发商违法的26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在我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公司厂房进行公正(市中级法院认定房 屋拆迁许可证违法),公证处至今没给我任何公证资料,我只在南关区法院卷中复印,长春市公证处的一份公证书和几张照片,很难确认是我公司厂房,长 春市公证处的公证,属违法公正。

  就本案而言,一起官、商、法联体腐败,恶意串通,违规办证,血腥暴拆,大肆玩弄程序游戏,导致发生既判力的终审"胜券"竟成一纸空文。从而, 将其年产值千万元的个体企业的经营权和申诉权一并侵吞!受害私企对此依法"维权",据理抗争,理性面对10余年,得来的,竟然是官官相护,上下推 诿。每逢敏感时期,官府如林的法治中国,强势既得利益集团打着"维稳"的旗号,裸露着"拒反腐"的高压态势,只许龟壳式的统治阶层践踏法律,强奸 民意,不准受害百姓伸冤告状。什么胜诉难执、合理诉求、冤假错案以及枉法裁判等统统拖压拒解!对此,本案痛处在是可忍孰不可忍的沉默中。王书记是 解决还是不决绝,我在您收到信件7日内真诚地等待您的回音。

  此致

马永田敬上
2013年2月19日于洛杉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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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5日:举报中国凌驾法律之上违法次数最多的贪官徐源江


举报人:马永田,49岁,女,住吉林省长春市,电话:6262832175.
被举报人:徐源江,原长春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现任长春市房地局副局长。


  徐源江任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以下简称拆迁办)及长春市开发办主任期间(以下简称开发办)吉林省省审计厅以查证的问题有:

  1、市拆迁办应收未收拆迁管理费和回迁保证金6,293,692.00元,(六百二十九万三千六百九十二元整)

  2001年至2002年,市拆迁办对吉林省吉港集团公司等6家单位应收未收拆迁管理费882,263.00元,长春市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等28个项目应收未收回迁房屋建设专项保证资金5,360,000.00元,长春市鑫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超出原定户数,应收未收管理 费51,429.00元,合计6,293,792.00元(六百二十九万三千七百九十二元整)。

  徐源江利用职务权利给国家造成630万元的损失,人们说,他从这些拆迁项目中获得巨大经济利益。

  2、徐源江在拆迁办违规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64件

  2001年至2002年,市拆迁办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计委)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三件手续不全的情况下,为长春 市万科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单位,违规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64件,其中缺少一件手续的46件,两件手续的13件,三件手续的5件,(2001年 57件,占年度总数124件的45%。2002年7件)。

  上述问题违反了长春市政府1998年第六号令《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申请房屋拆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到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 部门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缴纳拆迁管理费。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一)房屋拆迁申请和拆迁计划;(二)建设计划、 建设规划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三)回迁房屋建设专项资金储蓄到位的证明和建设项目资金证明;(四)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回迁房屋位置建设 平面图。

  拆迁办违规办证,徐源江的一支笔代替所有相关部门审批权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证只是违规,事实是已实施拆迁,这就是犯罪。那么徐源江在 2003年吉林省审计厅审计出仅2001年―2002年徐源江违规办证64件,违法下发裁决书、限期搬迁决定书几千件,那么徐源江在拆迁办任职7 年有余,到底违规办证多少件?违法下发裁决书、限期搬迁决定书到底是多少件?徐源江每时每刻都在违法,这样一位违法干部在长春市每年都是先进,由 处级升到局级。徐源江违规办证给社会带来很多隐患。国有土地流失,受害百姓是几十万户。

  例如:吉林鑫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鹏公司)在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在2001年3月15日徐源江为其颁发《房屋 拆迁许可证》国有资产流失应收未收5,1429.00元。

  鑫鹏公司实际拆迁面积31000平方米,土地审批面积239820平方米,造成国有土地流失7018平方米。

  鑫鹏公司建筑工程款是工程队垫付的,鑫鹏公司不给建筑工程队工程款,建筑工程队不交给鑫鹏公司楼门钥匙,鑫鹏公司利用黑社会强抢楼门钥匙,打 死、打伤建筑工程队人员各一人。

  2002年回迁时,鑫鹏公司在徐源江的支持下,诈骗230户回迁户,购买回迁房屋产权款,平均每户2万元左右,230户鑫鹏公司诈骗400多 万元。回迁户是有照房屋,回迁是产权调换,鑫鹏公司应该无偿为老百姓办理产权证。

  3、市拆迁办每年开发项目,开发商要存储建设专项资金和建设项目资金几亿,在徐源江没来拆迁办前是在人民银行开户,人民银行为了感谢拆迁办, 给拆迁办买一台车,徐源江把车退还人民银行,于1998年把开户行由人民银行转到建设银行,在建设银行设立几十个帐号,如帐号 505-225001174等等,徐源江向建设银行提出的条件是,建行给市拆迁办账面是活期利息,而背后给徐源江个人按定期利息,定期利息同活期 利息的差由徐源江个人所得,在银行职工季度奖和效益工资中提出,徐为了能够全额提款在建行设立几十个帐号,徐源江仅此一项几年累计非法所得千万 元。徐源江为了掩盖自己的贪污事实,单位会计、出纳员一年一换。

  4、徐源江1997年任拆迁办主任,同年9月徐源江将原拆迁办公室办公楼,以每年15万元现金租赁给长春市二道精工美术装潢厂,租赁方以现金 支付房费,另外还有5个车库,仅此二项有100万元左右,由徐源江支配。(原市拆迁办地址:长春市清明街76号)

  5、徐源江在拆迁办任职期间,在1997年8、9月份市拆迁办从旧址长春市清明街76号迁至昌平街20号,在拆迁办一楼大摆酒宴,收取前来祝 贺的开发商二、三十家贺礼,大约20几万元不入账,由徐源江自己支配。当时收款人桑丹。

  6、徐源江在拆迁办印发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每本售价5元,所得款项不入账,由徐自己支配。

  7、徐源江在拆迁办时,拆迁办职工于熹龙1998年调走后,徐源江仍以于熹龙的名字做工资两年多,窃为己有。

  8、2003年6、7月份,徐源江任开发办主任期间,省纪检委查处长春市四家开发公司违规销售经济适用房处罚人民币2000万元。(请调查原 开发办主任谭力、副主任孙洪颜、建设厅刁四明)其他三家全部交处罚款只有晨光花园开发公司没有交,徐利用这个机会大发不义之才,以给单位职工搞福 利房为由,在晨光花园以每平方米1500元购买50套房子(地址;西安大路与普阳街交汇处),而晨光花园房屋出售价每平方米2500元以上,每套 获利十几万元,开发办职工30人左右(有些职工没钱,没买此房),剩余房屋由
徐源江处理,谋取暴利。

  9、徐在开发办超标准更换豪华车,从4500型越野车更换为别克,又从别克更换到奥迪A6型。

  10、2003年徐源江在升任开发办主任期间,私设小金库1,119,366.00元。另外,根据开发办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据资 料统计,应收房屋租赁收入1,840,000.00元,除小金库的962,500.00元,其余877,500.00元收入情况不清楚。

  11、徐源江,在晨光花园勒索到50套房子的同时,2004年又在省武警部队院内,又以给开发办职工集资建房为由,又盖几栋楼,为什么把楼建 在武警部队院内,据内部人讲,这里存在很大题。

  12、徐在开发办2003年向财政局申请棚户区改造摸底费用,(具体数额不清,请调查开发办副主任仇振岳和开发办前期处,涉及到的公司有君 力、建业等几家公司)摸底费用应全部用于拆迁公司摸底,可徐源江只给拆迁公司50%的费用,却让拆迁公司开全额收据,其中谋利50%。

  13、徐源江与拆迁办副主任韩永飞同流合污,徐源江大贪,韩永飞小贪。在2003年6、7月份韩永飞被潮阳区检察院查出在净月建别墅一栋, (说所有的建楼的材料都是从开发商那要来的)早晨检察院收审,晚上被市建委的两位主任找领导给保出来了,从此无人追究。

  徐源江为什么如此凌驾法律之上胆大妄为,只因长春市两任市长本着共同发财的原则,成为徐的保护伞,,徐源江曾担任原长春市市长李树的秘书,徐 到拆迁办工作是李树安排,徐在拆迁办为李树及亲属捞取了很多好处,徐出了事由李树出面摆平。

  长春市第二位市长崔杰,2003年省审计厅审计的问题是原审计厅厅长崔杰为徐摆平,后崔杰任长春市市长,崔杰的哥兄弟任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的 领导,徐源江现任长春市房地局副局长主管拆迁,他们狼狈为奸、违法占地、违法拆迁,崔杰曾因其它违法拆迁被处理,在报纸上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徐 源江被记过处分.徐源江违法行为我多年向纪检委、检察院举报,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我,是市长崔杰不让调查.

  徐源江第三个保护伞,长春市纪检委副书记王楠,2005年我找到原吉林省副书记林炎志,林书记接到我的举报信后批示给原吉林省纪检委书记杜学 芳,杜学芳批示给长春市纪检委书记刘元俊,刘元俊开始组织调查,查出很多问题并涉及省、市领导,在案件查办最紧张阶段,徐源江通过李树找新疆自治 区国税厅厅长蒋立群找我说情,不让我再告徐源江,在这种情况下,2005年5月4日,刘元俊突然死亡,案件由市纪检委副书记王楠主抓,王楠是徐源 江多年的铁哥们,徐源江竟敢焚烧账本,王楠不调查徐源江,开始组织调查原拆迁办主任李署晨和我(他们怀疑李署晨给我提供信息),李署晨和我市纪委 没调查出什么东西,案件从此不了了之,我再怎么告也没用。

  各位,马永田一名弱女子,无力与政府官吏斗,反贪也非我能力所及,但徐源江官商勾结,违法强拆我公司,造成我家破人亡,(政府文件、法院判决 已认定强拆我公司违法)徐源江勾结两任市长到处活动不给我赔偿。市建委几位领导看徐源江欺人太甚,向我提供资料,请有关领导重视此案明确态度,为 民除害。

举报人:马永田
2013年3月25日于纽约
电话:626283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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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日


  我们去联合国一路上议论清明节到了,很多访民又要到北京去,不知道又要有多少人被拘留和打压。

  到了联合国,今天风很大,我们照常发传单,给人讲解我们的故事。一想到十几年的苦难,心里很酸也很难过,每年都是重复着进京上访,过春节、两 会、清明、五一、六四、七一、十一就这样年复一年的去告,今年盼明年希望有个好结果,但路在哪呢!虽然这几年也解决几件,但这并不是当官的真想给 老百姓解决问题,每年都有信访经费,这笔经费如何能够让当官的顺理成章的拿到手,那就要解决几个小案子,案子明明依法赔偿比如是十万,只给五万或 六万,当事人同意了,政府就给解决了,而政府上报的是十万或十五万,去了给老百姓的,剩余的钱这些领导就自己装饱私囊。接访的也要靠上访的挣钱, 上访的进京,接访的就要进京接,在接的过程中,接访的要虚报一些费用,比如:为了接某人,给某人买东西,或给某人多少钱,不给钱不买东西上访人不 回来,为了完成任务,给买东西、给钱,而东西买了没有、钱给了没有,买了多少、又给了多少,没有正规票据,也没有上访人签字,更没有人查,只要当 官的写白条子就可以报销。

  在信访口,腐败问题无处不在,上访人是接访人发家致富的摇钱树。我可以举很多例子,今天有点累,不说了。

马永田
2013年4月1日
电话:626283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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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3日:天怒人怨


  联合国上访多日,今天来了一位中国山东人,在美国生活多年,他说在网上看到因占地河南和湖北被车碾死的事,他非常气愤,这是中国的悲哀,老百 姓生活在恐惧无保障的环境中.他也看到我们的报道,是来了解情况,准备帮我们报道。我们议论国内的两起事件根源在哪,主要是政府成了奸商的保护 伞,促使这些奸商漠视法律专横跋扈肆无忌惮,这也是中国公平正义缺失的具体表现,死一个人用几十万就可以摆平封口,只要当事人不追究,刑法如同虚 设,同时反映出中国的法律程序上的混乱,民不举官不究,即使出了人命仍然如此,更加反映出政府在其位不作为,把事情久拖不管,出了人命他们才出面 调解,速度之快,令人难以接受。

  这位山东的朋友对我们的案件也非常感兴趣,我给他看了我公司被抢的经过,明显的官商勾结政府、法院实施强抢,说白了政府、法院是开发商的打工 仔,钱驱使一切违法行为的形成,遭殃的是老百姓,建筑开发、铁路、能源这也是多年来中国腐败产生最多的滋生地,发展速度最快,受害百姓最多,造成 的社会影响最坏,天怒人怨。这位朋友带走了我们的材料,在近日报道,应该说到联合国抗议每天都有不大不小的收获。

马永田
2013年4月3日
电话:626283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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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0日:访民的苦难


  联合国上访第35天,今天我早晨接了两个电话去晚了,到了联合国大家都在工作我也赶紧打开条幅,和他们一起发传单,向游客介绍中国所发生的政 府官员侵犯人权、侵占、掠夺个人财产的事实,我们每个人都有十几年的上访经历,可以说饱经风霜、历尽磨难、苦不堪言,物质上被掠夺、精神上被摧 残,肉体上被惩罚,一件一件想起来只有眼泪和无奈。我本是胜诉案件,2001年违法拆我公司的房子,就应该给我房子,抢我的货就应该赔偿我,可在 中国我的胜诉判决只是一纸空文,市长不执行,咱老百姓没办法,12年我在中国讲不出这个理,逼得我没有办法来联合国上访。这也是我维权的最后一 步,要么解决要么我把这条命再给他们,我没有退路,人逼人能逼死人。

  今天有一位上海人路过,看到有上海访民非常吃惊,他已经来美国十几年不了解中国的事,我们谈起中国的现状,他觉得实在无法理解,最后安慰我们 不要着急注意身体。

  我这几天每天都看辽宁马三家教养所的报道,虽然我没被教养,但是吉林省很多访民教养过,他们在教养所里同样受过这样的罪,所报的事实都是真 的,上大挂、老虎凳、死人床、蹲小号、上戒具、电棍、管教指使犯人打犯人等等。灭绝人性就是人民警察神圣的指责。当地政府公安局对上访人教养,只 是某个领导的一句话,想教养谁就教养谁,教养谁的理由基本上就几个字"扰乱社会秩序"或"扰乱办公秩序"及"扰乱公共秩序"。具体哪里乱了没有事 实根据,但在教养前公安局要做大量的工作,要对上访人摸底,家里有没有背景及亲属的社会地位,经济情况和社会关系,对一无背景、二无社会关系、亲 属又没有社会地位、家里又贫穷的必须教养,为什么会这样呢?当地政府的政策是,一个是讲理解决问题,一个是不讲理镇压,摸底的目地,是怕访民家里 有实力背景一旦镇压相关领导会承担责任,这些干部永远忘不了自保,访民没有背景你就是镇压对象,杀一儆百震慑其它访民。

  记者写:"上访人被教养一般不服从管理,认为自己的诉求是合理的,没有犯罪"。他写到了上访人的心里去了,打压永远解决不了社会矛盾,只能激 化矛盾,我自己就是很好的例子,上海开世博会我们访民考察团一行几十人去上海,在北京买票上车就有国保跟着,我们一路合法乘车,到了上海就被公安 包围,直接送到救助站,通知地方接回,我没到长春,市长已经下令拘留我10天,10天再组织材料教养我二年,这是公安局工作人员看不惯告诉我的, 公安局给我的拘留理由是"不回答公安机关问话",到了拘留所,拘留所没有办法收留没有罪名的人,就给我变了一个罪名"扰乱社会治安",我一听就不 干了,我问拘留所我扰乱那的社会治安了?他不回答我,让我蹲下,我急了,我凭什么听你的,我一没违法二没犯罪,要命拿去,管教把我带到监舍,不让 我睡觉让我站着,(当时是半夜12点多钟)我和管教吵起来了,我问她我犯什么法了,你不让我睡觉,她也不回答就是让我站着。事实是违法的惩罚合法 的,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合法,并不是用法律的标准来衡量,而是某位领导的想法来衡量,这是法律失衡、社会失序的具体表现,对一名无罪公民用有罪的行 为来制裁,任何一个人都是无法忍受的,还谈什么伏罪、伏法、服从劳动,认的是什么罪、伏的是什么法?

  不写了,越想越生气。期盼中央废除劳动教养,解决合理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给老百姓一个真正的法治中国!!!

马永田
2013年4月10日
电话:626283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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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1年4月11日

  联合国上访36天,这几天纽约气候不正常忽冷忽热,我们今天由于对天气温度预测不准确,穿的太少,有些冷早回来了,还有访民因天气情况病了, 但参观的人还不少,有一位老人踩着脚踏车到了我们跟前主动要传单,和我们了解情况,看着老人远去的背影,我们都很羡慕,大概七十左右年龄吧,还像 个孩子一样踏着脚踏车,身体太好了,在中国肯定看不到,这有可能就是中西方文化不同、教育不同、生活习惯不同吧。

  今天我接到访民的信息,确定辽宁丹东访民江家文是在3月15日被北京八角派出所抓走至今没有消息。江家文被抓理由很简单,两会期间3月15日 前,辽宁丹东接访的在南站要强行带走江家文,在访民声援下没能成功,丹东政府公安勾结北京警察再次抓捕。

  江家文几年上访,五次被教养多次被拘留,他是公安局的案子,公安局为了掩盖违法事实,凶残地打压江家文,在教养期间江家文告诉我们头、脸被公 安局打成骨折,公安局不给看病。在江家文第四次教养期间,公安局和江家文谈条件,如果江家文不再上访,就无罪释放,如果继续上访就不放人。按照法 律规定有罪教养无罪本就应该释放,不应该有法外之法,谈什么条件,谈条件本身就反映出江家文无罪,江家文的教养无非是某位领导的个人意见,用教养 来交换、掩盖公安局违法的事实。

  江家文被教养第二个原因,由于他多年上访已经家坡人散、孤家寡人,没有社会背景和经济实力,无论地方怎样打压,江家文都无力反抗,一次教养江 家文没能把这些违法者怎样,第二次还是如此,那么江家文就是地方每一次敏感时期镇压的对象,杀一儆百震慑其他访民,中国有一句俗语,柿子要挑软的 捏,江家文就是这个软柿子,教养是辽宁丹东给江家文的"专利"。

  我们联合国访民将声援江家文并在联合国为江家文抗议,一直到释放江家文为止。

马永田
2031年4月11日
电话:6262832175



公民议报》第550期
2013年4月20日-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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