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une 14, 2009

【权利:2136】 “绿坝”相关报道评论三篇:《美公司声称要告“绿坝”剽窃》《网络洪水冲击绿坝》《预装绿坝违反6项法律》

【国际】美公司声称要告"绿坝"剽窃
http://world.huanqiu.com/roll/2009-06/487962.html
来源:环球时报 尚未迟,刘扬(2009-06-15 08:32)
  中国推广"绿坝-花季护航"互联网过滤软件一事在西方继续发酵。据美国《华尔街日报》13日报道,美国加州一家软件开发公司指控"绿坝"剽窃了他们的技术,并准备诉诸法律"阻止中国公司推广这款软件"。与此同时,美国多家互联网公司对中国进行"互联网审查"表示不满,要求美国政府将这一问题列入中美贸易会谈。14日,研发"绿坝"软件的郑州金惠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在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澄清说,无论是整体构架还是编程,"绿坝"都不存在剽窃,不排除美国公司是想借这个话题炒作自己。

  《华尔街日报》援引加州"固体橡树"软件公司总裁布莱恩□米尔本的话称,他的公司最近收到一封电子邮件,称"绿坝"软件包含着"固体橡树"软件的部分代码。米尔本和工程师们将两者对比后发现了相似之处。"在绿坝软件中,我们发现其所有权代码区域中有使用我们编排密码方式的可疑之处。"

  米尔本进一步发挥说,中方从"固体橡树"公司窃取了受知识产权保护的软件,又把这个软件拿到美国来,要求美国公司在销往中国的电脑里装上这种软件。米尔本称正在考虑向法庭申请禁止令,以阻止中国公司推广这款软件,"虽然窃取软件的是个小公司,但不能因此降低错误的严重性"。

  报道称,一直在研究中国软件的美国密歇根大学的研究人员也表示,他们在"绿坝"软件中发现了"固体橡树"公司软件"网络保姆"的组成部分,包括关键字黑名单。报道同时援引律师的话称,"固体橡树"想赢得这场官司不容易,因为"绿坝"只在中国销售,只有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的法庭才能解决。

  "这种无端的指责没有必要回应。"郑州金惠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说。这位工作人员解释说,美国公司声称的版权问题,不是软件的整体构架和编程,而是说黄色网站的IP地址库中可能会有的重叠部分。"我们制作这个软件的核心技术是图像过滤技术,黄色网站的IP地址库只是我们其中的一部分非核心内容。这些网址被黑客攻击之后公布在互联网上,我们在制作这部分内容的时候,从网络上搜索到了一些网址。目前对于这些网址属于谁并没有公开的界定,因此凭这一点就指责我们抄袭是非常荒谬的"。

  除了"固体橡树",美国互联网业界的一些大公司也对中国推广"绿坝"非议不断。据美国彭博新闻社报道,包括谷歌、甲骨文、微软和雅虎在内的多家公司正在要求美国政府将中国"互联网审查"列入中美贸易会谈。报道援引美国电脑和通信工业协会12日发表的一份请愿书称,"中国政府制造了一个敌对的市场环境,使其公民不能充分利用美国高科技公司提供的新产品和技术"。该协会要求美国贸易代表处在今年举行的双边商业和贸易委员会年度峰会上,向中国施压,迫使中国放弃这些"限制"。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信息与社会研究室副主任唐岚认为,近年来,中国越来越兑现网络开放的承诺,整体国际评价不错。这次美国IT巨头好不容易逮到了"安装过滤软件"这个机会,又小题大做地把商业行为上升到政治高度,对中国发起攻击。这样做的背后有商业利益的驱动,也有意识形态在作祟。唐岚指出,安装互联网过滤软件是国际通行做法,美、德等互联网发达西方国家都在这样做,更何况中国预装的"绿坝"还是可以自主卸载的。"用这个问题来攻击中国没有道理,这说明西方国家在潜意识中仍把中国看做是一个与其不同制度的国家,从而把一些正常的做法点击放大"。

 

【国内】网络洪水冲击绿坝
http://www.zaobao.com/special/china/zaodian/pages2/zaodian_ji090615.shtml
中国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69日下发通知,规定在71日后出厂和销售的电脑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不但在中国国内激起舆论海啸,也吸引了国际媒体的关注。

  工信部表示,"绿坝"软件可有效过滤互联网不良文字和图像内容,主要目的是保护青少年上网安全。有报道称,中央财政花人民币4000多万元(约200多万新元)买断"绿坝"一年使用权及相关服务,供全社会免费使用。

  虽然工信部强调"绿坝"不监控用户上网行为,也不搜集任何用户信息,中国网民及美国密歇根大学对"绿坝"的测试报告却指出,该软件存在盗版、侵权、编制粗糙、漏洞多,误判率高等问题。

  截至2008年底,中国网民数高达2亿9800万人,用保护青少年名义强制于他们上网自由的"绿坝",自然会激发强烈反弹。各大网站的民意调查均显示,反对"绿坝"的网民超过八成以上.

  事件也在太平洋彼岸引发关注,美国互联网非盈利机构"开放网路促进会"(OpenNet Initiative)及"制止恶意软件"(StopBadware)对"绿坝"测试后认为,它更像是屏蔽政治和宗教内容多过于屏蔽色情内容的工具。

  美国相关行业团体如信息技术产业理事会(ITIC)、软件和信息产业协会(S&IIA)、电信产业协会(TIA)等都发表声明,对工信部的强制性做法表示保留。

  这迫使国新办网络局副局长刘正荣通过英文的《中国日报》表示,过滤网络色情内容是"绿坝"软件唯一的目的。

  "绿坝"事件表面上看似又一起政府试图控制网络言论自由的新闻,可是一些吊诡的细节却又暗示,少数官员可能利用国家信息安全为掩护,通过暗箱作业进行利益输送。

  中国目前已拥有庞大的互联网监控系统过滤境外网站内容,同这个被西方媒体称为"中国防火墙长城"(Great Fire Wall)的现有系统相比,"绿坝"不但在技术上显得低级,在功能上亦有重复之嫌。

  《中国经营报》的调查报道表示,号称民营的"绿坝"开发商有特定官方背景,报道引述业内人士说,过滤软件的开发成本不用10万元。

  官方媒体不一致的反应,透露出"绿坝"事件更像是体制内部分势力假公济私,却摆不平其他势力而擦枪走火的乌龙事件。

  针对"绿坝"所引发的舆论反弹,新华网报道强调,"支持意见大多来自用户,反对意见主要来自少数媒体和商家";人民网强国论坛却开辟"今天,你被'花季护航'了吗?"专栏,醒目地罗列了反对意见,一些尖锐的标题如《计算机预装过滤软件,我的电脑谁做主?》《一年四千万租来一顶'绿帽子',谁笑了?》《管理错位!一款软件何以管理一个社会?》《如果软件有用的话,请先给官员的脑子装吧!》……充分反映用户的不满。

  "绿坝"软件背后纠葛不清的利益关系,已经成为舆论担忧网络安全及自由以外的另一个关注点共青团主办的《中国青年报》质疑工信部没有权力强制干涉民众私生活,并要求政府公布与"绿坝"软件开发商的交易信息。

  律师李方平向工信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和听证申请,要求公开预装"绿坝"软件相关信息,并对工信部强制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听证。媒介法专家魏永征和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律师周泽联名致函中国国务院,质疑工信部下发的通知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涉及部门利益的"绿坝"会否因被揭发而被舆论淹没,还是最终上升为"维稳"的政治事件而被强力贯彻,在充满政治敏感性的2009年,仍然有待观察。

预装绿坝违反6项法律
据有关专家分析,预装绿坝违反6项法律。

               
预装绿坝被指违反6项法律 教授致函国务院要求撤销

"绿坝-花季护航"软件刚准备推出,热议不断,昨天有律师向工业与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申请信息公开和听证,而今天CBN获悉,又有两名教授致函国务院和国家反垄断委员会,认为工信部69日发布的《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违反《反垄断法》等法律,特建议予以撤销。

CBN
记者了解到,两名教授分别为著名媒介法专家魏永征和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知名律师周泽。

五大法律障碍

在建议书中,两名教授首先对工信部的行为在法律上遇到的五点障碍进行了分析。其一,涉嫌变相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而工业与信息化部发布通知要求计算机厂家在计算机出厂前预装由郑州金惠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和北京大正语言知识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绿坝-花季护航"软件,虽然无需计算机厂家支付软件使用费,但因软件使用费系由国家支付,而且只能使用一年("通知"不提一年之后继续使用,用户是否还得交钱),实际上是变相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

其二,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因为《反垄断法》第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分别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开发、生产与"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类似的软件产品的企业之间,相互享有公平竞争的权利。目前金山等安全软件都可以提供类似功能,甚至微软vista系统也预置了相关功能。要求计算机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可能限制和排除其他同类软件经营者与"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经营者的竞争。这涉嫌违背《反垄断法》第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其三,涉嫌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计算机作为一类产品,对其产品质量,国家有着具体的标准。在计算机产品质量标准中,并无安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规定。要求计算机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实际上是在计算机质量国家标准之外,另行提出了新的标准,对生产者强加了《产品质量法》之外的产品责任和义务,没有法律依据。

其四,涉嫌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绿坝-花季护航"软件作为商品,是否使用,消费者有选择的权利。要求计算机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行为涉嫌剥夺消费者(包括直接的消费者计算机厂家及间接的消费者计算机用户)对类似软件商品的选择权。

其五,涉嫌违背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原则。《民法通则》第三条、第四条分别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法》第三条、第四条分别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提供者与计算机厂家及电脑用户之间,完全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彼此之间有交易的自由,相互缔结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要求计算机厂家计算机出厂前预装由郑州金惠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和北京大正语言知识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绿坝-花季护航",实际上是工业与信息化部强行为计算机厂家与"绿坝-花季护航"软件提供者设定权利义务,违背了订立合同的自愿原则。同时,也使作为合同当事人的"绿坝-花季护航"软件提供者与计算机厂家之间,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不良信息"不明确

除了在法律问题要求国务院和反垄断委员会对之予以审查外,两名教授还分析了"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使用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

工信部发布通知称,要求计算机厂家在计算机出厂前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目的是"避免互联网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影响和毒害"。然而,在两教授看来,对什么信息是"不良信息",具体包括哪些内容,目前法律均无明确界定,相应软件的推广使用是否会将计算机用户真正需要的非"不良消息"一并过滤掉,令人忧虑。

而且,"避免互联网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影响和毒害"只需要在青少年使用或可能使用的电脑上安装就可以了,完全没有必要对所有计算机上安装"过滤不良信息"的软件。需知,青少年都是有监护人的,他们如果有可以过滤"不良信息"的软件就可以不考虑使用。

另据媒体报道,一些杀毒软件也有工业与信息化部推广的"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类似功能。其中目前国内杀毒软件市场上前两名金山毒霸和瑞星杀毒软件都在其个人防火墙软件中内置了"家长保护"的操作模块除杀毒软件之外,类似天网等防火墙软件也提供类似功能。与绿坝提供类似保护功能的第三方软件从2007年已开始在互联网上出现,通过各软件下载平台均能下载到以共享或免费形式出现的类似软件。比较知名的有网络爸爸、紫电无忧家长等。上述软件的功能与"绿坝"和法国的"家长监督器"大同小异。

除上述共享或免费软件之外,来自国内外三大PC厂商联想、戴尔和惠普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自有品牌的家用电脑中,之前也有大部分预装了类似功能的软件。

基于上述报道的信息,两名教授认为,如果有关计算机厂商生产的计算机已经安装了其他功能与"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类似的软件,不应该再要求这些厂家删除原来的软件,重新安装"绿坝-花季护航"。

担忧绿坝成垄断

"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生产商之一的金惠公司总经理张晨民说,"电脑厂商必须提供这一软件,但用户完全可以随意卸载。"如果每一台电脑上都安装上"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然后却一一被最终用户卸载了,或者大量地被卸载了,或者每个最终用户都关闭不用,那意味着国家购买软件使用权的大量资金打水漂了。

另外,媒体还报道称,"绿坝-花季护航"软件虽然是由计算机厂家免费安装,但免费使用的期限是一年。两名教授继续担忧,一年后如果继续收费,将由谁来交费?无论是由国家继续买单还是由消费者自己买单,软件提供者都是坐地收银,而且使后来者更无法与之竞争,终而形成垄断。

当然,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副司长陈英也已经通过媒体表示,工信部正计划以后每年都以政府采购的方式购买绿色上网软件,凡是技术先进、过滤不良网站效果好的软件都可以参与竞争。不过,两名教授还是认为,在"绿坝-花季护航"软件已经先行一年在所有计算机中装载,其他软件要与之竞争并确保得以使用,几乎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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