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December 4, 2009

【权利:2900】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为维吾尔人民工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为维吾尔人民工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09年12月4日发布
 
值此全国法制宣传日,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宣布为在新疆自治区以外的务工和生活的维吾尔族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内容涉及维吾尔流动人口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本项法律援助不涉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的法律权益问题、不涉及政治、不涉及宗教、不涉及维吾尔族民众之间的法律纠纷,主要处理维吾尔族在外务工生活人员遇到的各项社会歧视和政策性的问题。本项服务面向全国,但不包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不涉及境外的法律事务。
 

服务时间:

联系电话:010-68414625、010-010-88142132

电话咨询:下午2:00-5:00/每周1-5

法律咨询(面谈):根据电话预约

电子信箱:uighur@aizhi.orguighuraizhi@gmail.com

法律援助个案处理:根据个案当事人时间和律师时间具体安排

 

服务方式:主要通过电话热线、电子信箱、面谈和法律代理案件

 

隐私和安全问题:为了双方的安全,在电话咨询时避免询问对方的隐私,建议求助者带资料来我们指定点进行咨询。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是一家关注公共卫生和人权的民间公益组织,在北京市工商部门注册,面向全国开展工作。研究所开设维吾尔人健康和社会融入项目,维护少数族裔的权益。详见:www.aizhi.net
 
 

附录:申请北京法律援助须知

 

一、法律援助的范围: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 请求给予工伤待遇的;

  8、 请求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的;

  9、 主张因家庭暴力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察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二、申请法律援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北京市户口或者在北京市务工、且持有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

  ()代理他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法院及其它机构管辖的;

  ()本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三、城镇居民经济困难的标准:

  ()我市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困难标准依申请人是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来确定。具体标准由申请人住所地的区()人民政府当年公布的标准额度为准。

  ()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为法律援助申请人证明其经济困难的书面凭证。尚未办理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自然灾害期间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灾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由申请人住所地的区()级以上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申请人经济困难的证明。该证明必须如实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就业状况、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

  ()对于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申请人,无需对申请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四、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

  ()申请人可以到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北京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援助,详细地址和电话请参看组织机构。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并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5)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

  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待人员按上述要求记入笔录,申请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

  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1、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并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应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2、对不符合条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申请法律援助递交材料注意事项

  一、法律援助申请人应按照以下要求递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

  二、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请先阅读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然后按要求逐项填写。

  特别提醒您,填写申请法律援助的案情和理由,应尽可能叙述详细、清楚。

  填写完毕,申请人应签名、盖章或捺手印并写明申请日期。如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也应当签名或盖章。

  三、代理他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法律援助委托书。申请法律援助委托书应有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签字、盖章或捺手印。

  如受托人为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出示具有法定代理资格的证明。被代理人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的(如:10--18岁的未成年人),也应当在法律援助申请表等法律援助文书上签字。

  四、经济困难状况证明,除写明家庭经济生活的困难状况外,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家庭人均收入的具体数字,如,XXX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为人民币298元。

  五、申请法律援助提交的材料,应当提交材料原件并提供与原件相对应的复印件。申请材料经中心审核人员审核后,原件退还申请人(经济困难证明原件除外),复印件交法律援助中心留底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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