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December 10, 2009

【权利:2918】 张凯律师:纪念唐福珍君


    选自张凯律师博客http://blog.sina.com.cn/lawyerkai
    
     

     唐福珍真的死了,直到她死后半个月的时间里,我都不敢提笔。虽然好几个朋友向我约稿。

     她化作了一团热烈的火,轰轰烈烈,如同凤凰涅�一般,在煎熬中寻找脱胎换骨的永生。

     她是自焚死的,我始终不敢想象:一个人需要多大的勇气才敢面对死亡,而又需要多大勇气敢如此热烈的面对死亡。

     印象里第一次听到自焚是在十年前,当时据说某个被官方定做"邪教"的兴风作浪,有人自焚,是在天安门广场。那个从记事起就被歌颂的地方。

     当时的我心智未开,无法解读这样的悲剧。在昌平那座美丽而忧伤的小城里,我痴迷的学习法律,懵懂中解读着自由、法治、平等、权利...

    直到有一天,在一个叫做张守东的课堂上:他深情的望着远方,幽幽的说:"一个能够为自己信仰自焚的人,远远的要比那些每天活着等死的人强多了,想想我们这个时代每天有多少人在等死"。于是,生与死的提问忽然如同醍醐灌顶一般,击碎了我所有的困惑。

     莎翁说:"活着还是死去是一个问题"却在这位年轻的学长深情的解读中,变得清晰可见。

十年过去了,还是自焚,过去是为信仰,当今是为财产,不一样的人,一样的故事.都没有摆脱宪法赋予人的权利这个小圈圈。

有人说:"唐福珍实在愚蠢,为了财产就连命都不要了"。这种好死不如赖活着的市侩哲学深深的浸渍在我们的土壤里,几千年来,让我们不顾尊严、忘掉高贵、失去梦想、丢弃品德,而仅仅是为了活着。时间还是让历史成为了坟冢,那些想活着的人终究没有逃离时间的审判。

    然而,唐福珍却死的却凄凉,非但她的死引来非议,还实实在在的被扣了一个"暴力抗法"的名头。在这个对于暴力并不陌生的国家,她又为和谐社会制造了事端。

唐福珍是看到了自己的亲人被殴打是才自焚的,我几乎可以想象这个弱女子在那一刻的无奈与苦痛。我又无法想象她当时是面对怎样的残酷?才使得她宁愿如飞蛾扑火一样壮烈也不愿意面对这样的残酷。

    无论是杀人,还是自杀,一定是因为看不到希望。

    与其说她是为了房子,不如说她是为了尊严。财产是人尊严的延续。

    与其说她是寻死,不如说她是寻生。她要寻找另一种方式去活,活的自由、活的有尊严。

    一个热爱生活的女性,死时她交代:"一定要选一张我最漂亮的照片做遗像!"各大网站,不约而同的将她自焚的照片放在首页。美丽与丑陋,光明与黑暗,正义与邪恶,诚实与谎言,所有这些哲学难题此刻被这热烈的火焰,燃烧着,毁灭着。

     她点燃自己的时候一定是微笑的,世界上最苦涩的微笑。我想用伟大形容这个女性,忽然觉得这个词太俗,在我们的土地上,这个词形容这位女性,是对她的侮辱。而她就是不堪侮辱才走向火焰的。

     我是一个律师,人们说我是维权律师 。在这火焰面前,忽然觉得自己如此卑鄙低俗,唐福珍才真正的是为了权利与尊严而活着的人。人可以死,但要有一张漂亮的遗照。

                               

            2009年黎明5时,夜不能寐,写下以上文字,纪念唐福珍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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