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ugust 22, 2010

【权利:3412】 关于沈阳市苏家屯中心医院及其医护人员拒绝为艾滋病毒感染者治疗的举报信

关于沈阳市苏家屯中心医院及其医护人员拒绝为艾滋病毒感染者治疗的举报信

 

尊敬的沈阳市苏家屯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

据《沈阳晚报》20100521日的报道,艾滋病毒携带者方彤(化名)515日进入沈阳市苏家屯中心医院接受肛门脓肿手术,在手术5天后,手术缝合线尚未拆除,还需接受至少半个月以上的相关治疗才能出院时,院方发现患者“HIV初筛呈阳性”,于是医院肛肠科的医护人员从上午9时开始,以每间隔一小时一次的方式,总共6 “劝说”患者方彤离开医院。患者离开该院时“所有的护士都拒绝为他拔出针头,并躲开他与家人的视线,他只好带着缝合线与各种点滴针头出院”,在找其他医院的时候,都因各种原因没有被允许入住,只得返回家中。

我叫常坤,是一名致力于艾滋病防治事业的青年积极分子,鉴于沈阳市苏家屯中心医院及医院肛肠科医护人员拒绝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治疗肛门脓肿的做法,严重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侵犯艾滋病毒感染者的基本人权,也违反了长期以来国家和政府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关怀政策,特向贵局、贵所举报。请求予以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惩戒,以正视听!

一、         沈阳市苏家屯中心医院及医院肛肠科医护人员拒绝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治疗肛门脓肿的做法,严重违反了《艾滋病防治条例》 的相关规定。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就医权问题,2004年的《传染病防治法》、2006年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和2010年的《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而有关部门也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推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医疗环境的改善。

200631日开始施行的《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规定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就医权、医疗机构的职责和义务。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四十一条规定: 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沈阳市苏家屯中心医院及医院肛肠科医护人员发现患者“HIV初筛呈阳性”后,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拒绝为患者继续治疗肛门脓肿,使得患者无地就医,严重侵犯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平等就医权。

二、         沈阳市苏家屯中心医院及医院肛肠科医护人员拒绝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治疗肛门脓肿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卫生部的相关行政法规和沈阳市政府的相关行政规章。

卫生部和沈阳市政府同样也积极制定相关法规政策以维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平等就医权。《卫生部关于印发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见的通知》(卫疾控发〔1999〕第164号)中明确规定了不得侵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依法享有的获得医疗服务的权利。《通知》规定,“艾滋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不受歧视,他们享有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社会福利。不能剥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工作、学习、享受医疗保健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也不能剥夺其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权利。”《沈阳市性病防治管理条例(修正)》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性病病人。医务人员对性病病人的病情及隐私应给予保密。”

沈阳市苏家屯中心医院及医院肛肠科医护人员拒绝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治疗疾病的行为,实质上是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其他患者区别对待,是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视行为,是对其享受医疗保健权利的剥夺行为,严重违反了卫生部和沈阳市政府制定的相关法规政策。

 

三、         要求贵局、贵所承担监督管理责任,督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艾滋病毒感染者和/或病人的平等就医权,对沈阳市苏家屯中心医院及医院肛肠科医护人员违法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予以惩戒;建立艾滋病毒感染者和/或病人投诉的机制,以便迅速解决就医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规和省级文件都明令禁止推诿拒绝治疗,强调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承担艾滋病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拒绝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要及时予以纠正,严肃处理。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的。”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生命健康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艾滋病毒感染者的生命健康权理应得到尊重和保障。

综上,我们认为,沈阳市苏家屯中心医院及医院肛肠科医护人员的做法与相关法律法规、长期以来国家政府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或病人的政策严重背道而驰,此种做法实质上是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或病人的歧视行为,不尽尽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或病人是一种巨大的伤害,也是对国家政府和社会一种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面对沈阳市苏家屯中心医院及医院肛肠科医护人员一而再、再而三的推诿、拒绝感染者进一步住院治疗的做法及其在患者离院时“所有的护士都拒绝为他拔出针头”这一行为,我们表示强烈地谴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我们特向沈阳市苏家屯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提起对沈阳市苏家屯中心医院及医院肛肠科医护人员的检举:

要求沈阳市苏家屯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纠正沈阳市苏家屯中心医院这一严重侵犯人权、违反法律、违背政策的行为以维护法律尊严和正义;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等对苏家屯中心医院及医院肛肠科医护人员予以惩戒

建议沈阳市苏家屯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在在《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艾滋病毒感染者和/或病人投诉的机制,以便迅速解决就医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此致

敬礼!

 

 

举报人:常坤

电话:1334910894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2号中盛大厦2105A

2010820

 

 

医院6请“染艾”患者离院 护士没人敢给扎针/

2010-05-21 06:47:00  来源:沈阳晚报

http://www.chinadaily.com.cn/dfpd/liaoning/2010-05-21/content_342052.html

 [提要]  据了解,由于医院推诿拒绝艾滋病患者就医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感染者采取隐瞒病情就医的策略。十八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方彤(化名)到医院治疗肛门脓肿,手术5天后院方发现患者“HIV初筛呈阳性”,于是医护人员劝说“请”这名患者离开医院。患者离开该院寻找其他就医地点,都因各种原因没有被允许入住,只得返回家中。记者了解到,《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了患者的告知义务与医院的治疗义务,但在实际生活中被“冷冻”的情况比较普遍,根本原因在于医、患都有担忧存在。

  术后5天被“请”出医院

  昨天下午,记者找到方彤时,他正躺在医院门外出租车上,看到记者走近,方彤主动伸出手与记者握手表示感谢。方彤告诉记者,他是515日进入的苏家屯中心医院,办理入院手续后进行了肛门脓肿手术,目前手术的缝合线还没有拆除,至少还需要半个月以上的治疗才能够出院。

  方彤说,事情发生在上午9时,当地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来到医院住院处找他,宣布他的HIV初筛呈阳性,复查结果需要三天后告诉他。疾控中心工作人员走后,医院肛肠科的医护人员也找到方彤,方彤的部分家属也被做思想工作,主要是告诉他们这所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有限,希望方彤能够再找一个大一点的医院治疗。为了避免其他患者的注意,无论是医护人员还是方彤及家属,都采取“窃窃私语”的方式交流。

  方彤和其母亲回忆说,从上午开始,这种友好的劝说工作,几乎是每间隔一小时发生一次,直到方彤走出医院为止共有6次,这种劝说方式让他们很受伤。方彤说,他目前的状态确实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他不想让自己的事情扩大化,但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当他提出离开这所医院到其他医院寻医时,所有的护士都拒绝为他拔出针头,并躲开他与家人的视线,他只好带着缝合线与各种点滴针头出院。

  希望小医院收留治疗

  随后记者找到为方彤治疗过的周医生。当记者提出想了解患者方彤离开医院的原因时,周医生称“拒绝向记者介绍”,转身快速离开办公室,走向走廊尽头进入厕所。记者在门前等候几分钟后,仍没有见到周医生出现。

  苏家屯中心医院总值班邵医生答复记者,这件事他需要了解情况,并需要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但是可以明确答复记者的是,第二天一定会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给记者一个明确答复。

  随后,记者再次电话联络就医途中的方彤。方彤告诉记者,此前他已经电话询问了沈城内的两家较大医院,两家医院都以床位紧张为由拒绝了他前往治疗的请求。在随后的3个多小时求医的过程中,也遭到了相同的答复。方彤说,他已经没有办法再返回苏家屯中心医院,一是因为周医生电话中责怪了他与家人找记者的行为,另外一个原因是担心这家医院不会尽心尽力再为他医治病情。

  直到2030分,方彤与家人才返回农村的家中,他告诉记者,当晚的消炎与治疗还可以暂时停止用药,比较担心从第二天起的消炎与治疗问题。方彤说出几个“较小”的专科医院名字,并告诉记者,实在没有医院接受他,他只好去这几家医院看病。

 

 

 

 

 



--
常坤
爱行马拉松俱乐部(AIDS Walk China) 负责人
中国青年艾滋病网络 总协调人
北京益仁平中心 理事

Chang Kun

Director of AIDS Walk China 
General Coordinator of China Youth HIV/AIDS Assembly
Board Member and Co-founder of Beijing Yirenping Center

Phone: 133 4910 8944 ; 138 1072 6838
Skype: Chinachangkun
MSN:13349108944@189.cn
Email:changkun2010@gmail.com
Personal Web: http://www.changkun.org
公民健康权利教育,从家乡开始!

首先我们的爸妈兄弟姊妹们支持我们,接着我们的亲戚邻居支持我们,我们的父老乡亲支持我们,最终我们才能见到梦想得公民社会!

--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