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October 28, 2009

【权利:2770】 侵权责任法草案删除医疗损害"举证倒置"规定

侵权责任法草案删除医疗损害"举证倒置"规定

http://china.nfdaily.cn/content/2009-10/28/content_6114136.htm

2009-10-28 08:38   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0 条,点击查看

■侵权责任法草案

同一事故死亡赔偿金拟“同命同价”

不考虑户籍、年龄、收入状况等因素

昨日,《侵权责任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三审”。草案规定:因交通事故、矿山事故等侵权行为造成死亡人数较多的,可以不考虑户籍、年龄、收入状况等因素,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排污符合标准 伤害他人也要赔

在环境污染责任的表述中规定:排污符合规定标准,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排污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解释,这是考虑到我国目前实施的排污标准有的过时,有的标准设置不科学。

删除医疗损害“举证倒置”规定

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第三次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删除了有关医疗损害责任“举证倒置”的规定。

三种情形医院不赔偿

草案增加了条款明确,因下列情形之一,患者有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危急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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